保安員有什么職權?
一般情況下,在保安員的勤務范圍內,保安員有下列權限:
(1)按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、車輛進入勤務范圍;
(2)對出入勤務范圍的人員、車輛及所攜帶、裝載的物品,按規定進行驗收、檢查;
(3)執行一般任務時,可以佩帶和使用配備的橡膠棍等非殺傷性的防衛器械,執行押運任務時,可根據需要,按照國家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武器裝備;
(4)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勸阻、制止、批評教育,情節嚴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;
(5)對殺人、放火、搶劫、盜竊和其他現行犯罪分子,有權抓獲,扭送公安機關,對行兇、報復的,有權進行正當防衛;
(6)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、保存證據、維持現場秩序,并向公安機關提供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案件有關情況、協助查處;
(7)按合同規定,對客戶單位進行安全防范檢查,協助客戶制訂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、制度,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;
(8)寶雞保安公司表示:有權向公安機關反映安全防范情況,提供違法犯罪信息,配合、支持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一起執行公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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